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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处女岛投资基金的最新年度申报制度

英属处女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金融服务委员会」) 于2008年9月16日宣布推出名为「互惠基金周年报表」 (「周年报表」) 的年度申报制度,并适用于所有的英属处女岛私人、专业和公共基金。

在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将强制实施年度申报制度。在此制度下,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提交存盘2008年的周年报表。凡是不受《互惠基金法1996》规管的基金 (例如封闭型基金),均无需呈递周年报表。

每一受规管的基金必须申报:

基本的管治数据,包括其注册代理人的详情。

财务数据摘要,包括期初及期终资产净值、认购及赎回总数、净收益/亏损、股息/分派、开支撮要、资产分配 (按产品及依司法管辖区分配)。

周年报表内载列的数据将用作统计及符合法例的目的。此等数据是不会供公众查阅。

如需进一步资料,请登入www.bvifsc.vg 参阅英属处女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互惠基金周年报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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