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IBA」)已正式立法,并于2010年5月17日起生效。它取代英属维尔京群岛私募基金法,成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监管的私募基金和投资业务的主要法例。
SIBA立法目的是加强投资业务的监管平台及让其更现代化,以展示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白名单成员的持续监管承诺。
SIBA包括以下内容:
在某些方面,SIBA为现有基金提供了短期的过渡性条文。
例如,针对现有的私人和专业基金的法定会计和审计标准将于2010年8月3日生效,而其有关的董事人数和职务任命的法规亦随之执行。基金的销售文件中必须包括投资警告字句。于2010年10月12日起,该变动亦须于专业基金的宪法文件中执行。
以上内容并未全面罗列现有基金和基金经理需采取的行动。因此,我们建议客户征询法律意见,以确保他们于有关时间表内遵守SIBA各方面的条例。
欲查询详情, 请致电4008-808098,与我们 瑞 丰 的客户业务经理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