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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于签订第十二份税务协议

新加坡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与法国签订税务资料交换协议,令其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早前收紧的白名单标准。

就最近与法国签订的第十二份税务协议,令新加坡符合经合组织的白名单资格;白名单成员国大体上实施在国际间同意的税务资料交换标准。

同日,新加坡亦和汶莱签订草案,为尚待签订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引入新的国际税务资料交换标准。此乃新加坡加入白名单后首份签订的草案。

新加坡已与比利时、纽西兰、英国、丹麦、荷兰、澳洲、奥地利、挪威、卡塔尔、墨西哥及巴林签订相似协议。协议容许双方交换信息,包括银行户口资料,藉以加强参与国家的当地税务执法。

此协议由新加坡财长尚达曼与法国经济、财政和就业部长拉加德签署。

尚达曼以书面表示:「对于在税务上与新加坡的主要经济伙伴─法国加强合作,我实在深感荣幸。正如新加坡在全球洗黑钱问题上的努力,获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高度评价,最近的行动亦符合我们作为负责任及管理优良的金融司法管辖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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