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企业重组上市IPO

全面解读CRS全球征税体系

深度剖析CRS全球征税体系


一、CRS具体将如何落地呢?

比如一个居住在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持有银行户口,那么开户银行将在其系统里将把这个帐户的税收居住地(国别)标识为中国大陆。因为帐户持有人不是香港本地税收居民,银行将定期将上面提到的应报资料汇报给香港税务局,并最终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二、CRS跟各国当地法律什么关系?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2016年6月30日起,香港《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CRS从法律层面在香港得到落实。其他国家也有类似举措。


三、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也将受影响吗?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举个栗子,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BVI公司,该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银行拥有银行户口。该银行将把这个户口在两个维度分别处理:

1、公司层面这是一家BVI公司,银行需要将法人户口的税收居住地为BVI,信息通过香港税务局最终传至BVI税收当局;

2、公司的实际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户口信息也将通过新加坡税务当局最终交换至中国税务当局。


四、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是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五、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吗?

是的,海外家族信托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金融机构将根据信托架构内设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


六、CRS依据帐户持有人的什么地址审查?

确定信息是否需要交换取决于帐户持有人及受益人是哪国的税收居民。


七、税收居民是如何界定的?

税收居民不等同于国籍(护照)。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

比如中国公民王小姐在澳大利亚定居,她在香港一家银行持有个人户口。她需要向银行提供其税收居住地的有关材料。如果银行认定王小姐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帐户资料将透过相关的报告系统最终汇报给澳大利亚税务当局。


八、“壳公司”无法规避CRS的申报要求

如果相关账户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实体(法人或者合伙),该实体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后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托”来说,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其他对于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报。


九、我国金融机构实施CRS的主要合规义务与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境外财富架构筹划,一个新命题

多有涉外收入的人士认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或者我开一个离岸账户存着,这样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但是现在,这样的日子马上就要结束了。


不得不承认,无论怎样,反避税的协约国已经炉火纯青,CRS 的签约主体是各个国家的税务局,协议产生的标准将成为各国的税法的一部分,一个世界性的政府,首先是在收税上统一起来,这个潮流无法阻挡。


既然隐私结构没有变得更多,那需要隐私的客户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大部分人并没有走向合规,而是走向简单粗暴、短时间内十分有效的方法。方法一,干脆掩耳盗铃,就是不报。比如有成千上万的移民美国和加拿大的中国富裕人群(不限制于高净值,也包含数量庞大中产)在老家可能有价值 2-3千万元的房产,相当于 3-5 百万美金的资产,他们都用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持有着,虽然他们拿到北美公民的那一刻,中国的身份已经失效啦;第二就是亲戚代持,无论是公司股权还是房产。


但这样的做法即使规避了透明的问题,却为继承带来极大的隐患:比如,房产是自己的名字,想传给自己在北美的儿女,但从前没有申报,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又比如,股权在别人的名下,现在要让儿女接班,如何顺利交接而不带来税务隐患呢;再比如,大量资产在别人名下,如果代持人身故或发生精神残疾,那后果不堪设想。财富管理正在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在世界的透明度未明确前,大家都很难决定继续隐私还是选择裸奔。


但由于透明度的提高,透明必然带来合规的压力。在一个全透明或者至少半透明的时代,如何保证客户的资产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要想实现真正的保全,必须提高合规的水平。


如何应对?——合规保障是服务重点

如何在新的国际税收形势下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问题。只有通过“实质性的投资行为”获得的国籍才能真正起到避税的作用。


中国全球征税,那么势必有大部分的富豪将要从口袋中掏出多年积攒所得,尤其是海外资产颇多的富翁。海外资产如何合理规划拥有一个低税或免税国家的国籍。通过“投资移民”获得的国籍身份,在CRS体系下,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信号,CRS是以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


CRS 履行在即,中国何以应对? CRS 实施以来,虽然中国已经签署,但国内的客户反应参差不齐,观望着居多,做出响应的举措的还是少数,哪怕是中国的律师对这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也无异于了解,至于会计师团队,一般也只局限于四大之类的大律所。笔者建议对于已经有资产结构的客户需要重新按照 CRS 和 FATCA 的标准进行重新检查,根据专业报告重新决策,对于正需要设立新的结构的客户,建议找到专业的团队,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然后再做出决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