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一经制订通过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保持其内容的稳定性。不过,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往往因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营业受到影响,并且其股东众多,变化频繁,因此作为公司根本法的公司章程势必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指公司成立后对章程内容的变更,包括对章程部分内容的修正、废除以及章程的重新制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其次,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照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