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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注册以及运营要求介绍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于2020年8月正式实施,该条例使有限合伙基金制度(Limited Partnership Fund)落地。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有哪些要求呢?

有限合伙基金注册要求
1. 必须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成立。
2. 至少具有两名合伙人。其中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 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
3. 有限合伙基金的名称符合规定。
4. 在香港设有注册地址(及注册办事处)。方便其接受通讯和通知。

有限合伙基金的运营要求
1. 普通合伙人对LPF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对LPF的管理和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2. 普通合伙人必须任命一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自己或另一人)出任投资经理,以执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基金的投资经理可以是香港居民、香港公司或注册在案的非香港公司。
3. 普通合伙人必须任命一名审计师对LPF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 普通合伙人必须确保LPF的资产有恰当的保管安排。
5. 周年申报表。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须在该基金获发注册证明书之日的每个周年日后的42日内,将申报表送交处长存档。该报表中普通合伙人还需要就有关基金是否在有关周年日前12个月内的任何期间,有营运或有经营基金的业务;以及有关基金是否在有关周年日后12个月内的任何期间,将会营运或将会经营基金的业务。
6. 变更通知。注册后,基金的详情有任何更改,普通合伙人在更改发生的15天内将更改通知送交处长存档,如: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退出、免职或更换;基金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基金投资范围变更;投资经理或者反洗钱负责人的身份更改。

LPF记录保存的要求
普通合伙人或者投资经理须在LPF的注册地址就LPF的运营和交易保存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基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合伙人记录册;
3. 针对反洗钱规定在对客户尽职调查时取得的记录及文件 (5年);
4. 基金进行的每项交易的文件及记录 (7年) ;
5. LPF的每名合伙人的实控人资料等。

有关LPF的相关违规规定
1. 不得本身并不是LPF,而通过声称自己是LPF来吸引投资者;
2. 不得向公司注册处主任做出虚假陈述;
3. 不得在香港没有注册地址;
4. 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如填报年度申报表及发布变更通知;
5. 无法满足AML(反洗钱)及CTF(反恐融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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