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委托业务工作程序
(1)公开招标。委托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中介机构,禹州市国有资产的审计、评估业务由入选中介机构管理库的中介机构具体承办。
(2)受理。国有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时,由产权科具体负责进行委托。
(3)选定中介机构。国资办邀请监督机构参加,采取随机抽签方式选择每次业务的承办机构。
(4)签订协议。由委托方、中介机构和资产占有方签订三方审计、评估业务约定书,盖章后生效。
(5)核准或备案。单位填报备案或核准备案表,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核准或备案。
(6)专家评审。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提高审计、评估业务的工作质量。
(7)年终评议。对中介机构的职业情况进行跟踪、评议,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年终评议结果对具备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确认、调整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