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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发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实施税控初始化,写入购票信息后税控收款机才能正常使用。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发票购领簿》
  2.需报送的资料
  (1)《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3)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4)购机发票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在安装税控收款机前2个工作日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控收款机初始化。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2.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税务机关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制作发行IC卡,持IC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税控收款机初始化,系统根据回读初始化数据发行纳税人报税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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