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成员方可以退出世贸组织,但这种退出必须在世贸组织总干事收到退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生效。在退出正式生效之前,申请退出者仍然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它还要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且要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世贸组织之所以作这种期限上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
⑴便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有效充分的时间调整与退出方之间在世贸组织及其规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⑵防止退出方使用权宜之计,利用退出程序逃避其应承担的有关义务;
⑶为退出方重新考虑其退出决定和撤回退出通知创造机会。
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尚未有国家提起申请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