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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WTO)的宗旨

  1、宗旨

  世贸组织的宗旨为:“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其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2、职能

  促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一个组织;为成员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成果执行的机构;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3、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的第一种形式是“最惠国待遇”条款,即各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产品,必须给予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产品的优惠待遇。第二种形式是“国民待遇”,它要求一旦货物已经进入某个市场,它们必须获得不低于相同的当地制造商品所获得的优惠待遇。

  *保护措施货物贸易采用关税保护,反对数量限制;服务贸易实行市场经营权开放原则;知识产权方面要加强保护。

   *稳定贸易发展原则要求各国履行所的义务。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用市场供求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如出现人为降低价格,则允许成员方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措施进行保护。

  *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程度大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关税可较发达国家高;可继续享受普惠制;向世贸组织过渡期长于发达国家;可利用“宽松条款”;可从世贸组织得到特殊援助。

  *地区贸易原则允许成员方组织经济贸易集团,促进贸易自由化。

  *磋商协调原则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不主张采取报复措施。

  *保障措施原则同意出问题的成员方运用“例外条款”保护自己。

  *透明度原则各国的贸易政策及政府的管理行为要透明,成员方发生纠纷时,以公布的贸易政策为解决依据。进入世贸组织以后,各国的政策不能随意更改,如更改要经别国同意,并且定期接受政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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