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从而香港并不设立公证处,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香港公证可由香港律师办理。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香港公证文件证明书: 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资深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国际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执业至少达7年。香港现时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证明或者文件由香港拿到海外使用或者投资或者证明某一些事实,那么则需要进行国际公证,海牙公约的国家之间,则只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公证,然后由香港高院加签即可。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约的国家,就需要做大使馆认证。
香港没有公证处,所以必须找资深律师做公证。
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人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有50多万件,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公证证明,香港居民得以在大陆定居、结婚、继承遗产,港商得以在内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香港与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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