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进口关税
沙特阿拉伯大部分进口产品被课以12%的关税,而进口那些与国内新兴工业有竞争的商品被课以20%的关税,烟草及烟草制品被课以30%的关税。货物表上的产品是免税还是征收较高关税总是在不断地变化。某些商品可免征关税,这包括活的动物、鲜肉或冷冻肉及肉制品、糖、大米、茶、大麦和玉米等。核准工业企业进口的机械、零部件及原材料也可免征关税。核准工业企业包括有助于沙特发展的政府开发项目及沙特与外国合资的企业。特别关税依产品的公制重量及性能来征收,只有一小部分产品涉及特别关税,而且税率相当低。另外,进口品须向海关交纳3%的附加税,所有免税货物也要交纳港口费。
不满意估价和罚款的收货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诉。然而并没有特别的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些收回或被没收的物资。任何与海关发生争执的个人,都可向财政\国民经济部及海关总署提起申诉。
二、 进口管制
1. 非关税控制。一些商品的进口因宗教、卫生和安全等因素而被加以禁止,还有某些特殊形式的商品也在禁止之列。禁止进口品包括酒精类饮料、乐器、电影、碟形卫星接收器、猪肉、军火及相关产品。
2. 进口支付与外汇控制。向国外支付外汇可自由获得。外汇的买卖既不征税也没有补贴。大部分的进口依靠信用证,进口没有强制性的最大或最小付款条件。
3. 样品及广告材料。样品在进口时也要支付与关税和附加税同额的押金或银行担保。如果在12个月内这些商品再出口,押金或银行担保将被退还。珠宝和手表样品的进口将征以12%不可退还的关税。用于展览的工厂广告材料,除印刷的插图日历外皆可免税进口,当然其数额不能太大。
三、 进口单证
1. 货运单证。
商业发票 一般需要一式3份。所有商业长发票笺头须有公司或商号名称,而且还要写明原运输地和产地。如果产品中含有外国成分,需标明原产地及所占比例。发票还要包含以下这些信息:商标、数量、单价、分类货物总价、运输货物总价、毛重和净重,货物及组件。每一个包装及集装箱内的清单、费用及有折扣的详细项目单、货币名称、收货或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海运或航运公司的名称、运离时期、装卸港口、信用证号码、运费和保险费等也须在发票中一一罗列。
原产地证明 亲笔签名的证明副本至少需要3份。证明必须由制造商或出口公司发出,必须表明商品的特殊种类、航运公司名称、离岸日期、所有装运货物制造商的全称、国籍和街道地址,以及组件申报单和每一项目及组件的原产地。如果产品包含外国组件,其原产地和所占比例必须在经过公证的"原产地证明附属申报书"上表明,这种申报书在所有的沙特领事馆都可得到
。 提单 一般来说,必须呈送一份不可转让提单,提单应与商业发票一致,同时应标明分类、价值、发运货物的净重和毛重、体积和尺寸、商标,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姓名及地址,运输公司及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货船名、起航日期,装卸码头和件数。
2. 特别文书。
保险证明 如果没有在沙特阿拉伯投保,应有保险证明。此证明须载明保险公司名称及其总部所在地址和注册的国籍还要说明保险的实际金额、投保货物的类别和价值、装货港口、卸货的沙特港口以及受益人姓名和地址。
轮船公司证明 证明需罗列货轮名称、所属国以及船主姓名。此证明要经过公证,并说明此货轮不是注册在一个沙特不鼓励与之发展商业关系的国家。证明需由船主或代理人签署。
卫生证明 在进口粮食、植物和植物材料,诸如树苗、种子、水果、蔬菜、面粉、大米和小麦种子等时,都需要卫生证明。
消费者保护证明 此证明为食品进口之必需。经过签署的证明必须证实各种配料的卫生性、安全性和对人类的可食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