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波兰所有企业都有权从事进口业务,进口一般不需要许可证。某些商品需得到波兰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方能进口。
2、商业发票3份,需包括以下说明。
a.卖方与买方的详细地址;
b.进口商的订货号码与日期;
c.商品名称并加上税则编号、规格、数量说明;
d.单价及总额;
e.价格条件及交货日期;
f.交易没有经过中间商(佣金商),应予以说明,反之,则应写明中间人或代理人的公司和地址;
g.其他重要的交货条件,如出口许可证号码、毛重与净重、包装等;
h.货单数量说明。
出口商一般应在发票结尾签署以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产地说明:我们确认,本发票中所列商品,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无需公证。
3、一般情况下需原产地证明书2份。
4、许多情况下,波兰进口商要求我出口商出具1份担保书,担保书中必须确认,所交付的货物是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细节生产的。
5、大部分商品出口波兰必须提供质量证书;出口食品需要有卫生检疫证书和分析证书;出口植物也需要出具卫生检疫证书。
6、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入关。 关费(原产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的产品,每批征收1%),还有目前暂时征收的8%的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