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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接受假发票 企业风险大

  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视频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由此在全国掀起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此次打假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从根本上铲除假发票的生存土壤。笔者提醒企业,使用假发票面临极大的涉税风险。

  使用假发票面临严查

  根据全国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税务机关要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要检查一批重点行业,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经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销售、餐饮娱乐、营利性医疗机构与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整治一批重点区域,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发票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领域组织开展发票专项整治工作。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制售假发票大要案查办工作,认真梳理虚假发票线索和信息,深入追查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同时密切关注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对购买使用新类型假发票案件进行解剖式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一旦发现虚假发票线索和信息,必定深入追查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单位,对购买使用情况进行解剖式检查。因此,对接受虚假发票的企业单位来说无疑存在着极大地被检查涉税风险。结果可想而知,追缴税款、没收非法所得以及被处以重罚是其一,引发经济犯罪锒铛入狱是其二,得不偿失。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一是虚开代开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明确了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处罚规定,对纳税人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协查为假票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29号)规定,对经协查确定为假发票或已作废发票,购货方不许抵扣。

  三是比对不符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税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此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文明确并开发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是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成本不得所得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明确提出要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并将此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据此,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提供给付款方的各种收款票据,以及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给收款方的各种付款票据,都属于发票的范围。对取得虚假发票行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其列支的成本费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对这部分支出要全额调增计税所得额,按照25%的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将受罚

  对企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来说,应当对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在罚则中明确将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作为违法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早在199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国务院就将“采取非法手段印制、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或倒卖发票等偷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其他工商税收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湖北省地税局开展的“假发票猖獗,我为治理假发票出把力”活动被评为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奖。可见,假发票已经渗透到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同时,接受假发票对国家、对企业都是极为不利的。企业财务人员要睁大眼睛,为企业把住关口,为国家堵住税款流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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