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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零关税”港澳产品逐年增多

海关总署获悉,自2004年1月1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实施以来,截至2006年5月31日,内地共进口港澳CEPA项下受惠货物总值约6亿美元,税款优惠4亿多元人民币。享受“零关税”的港澳产品范围逐年扩大,已经从最初的香港374个税号、澳门311个税号的产品,扩大至目前的1370个税号和601个税号的产品。

  据海关统计,从香港进口近6亿美元,税款优惠为4亿多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药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制品、贱金属制品、食品、纸制品、音像制品和珠宝首饰等。其中药品受惠进口货值达3亿多美元,占了香港CEPA受惠总货值一半以上,税款优惠1亿多元,主要是“中成药”、“霉素制剂”和“其它含有生物碱药品”等。

  从澳门进口158万美元货物,税款优惠145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服装、电导体、硅酸盐水泥、铜箔、塑料包装袋、绘图墨水等。其中服装受惠进口货值为61万美元、税款优惠95万元,占了澳门CEPA受惠总货值的近四成。

  据悉,根据《补充协议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港澳的所有产品(除内地禁止进口和国际公约规定的产品外)经内地与港澳磋商确定相关原产地标准后全面实施“零关税”。据此,港澳生产企业可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港澳主管机构提交享受零关税的货物清单,内地将分别不迟于当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对有关货物准予零关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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