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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雇佣合约问答

香港法例雇佣合约问答

问1. 什么是雇佣合约?
问2. 什么是连续性的雇佣合约?
问3. 如雇员在签署雇佣合约时,同意放弃《雇佣条例》下的权利及福利,这条条款是否有效?
问4. 当雇佣合约以书面形式订立,雇主是否必须将合约的副本给予雇员?
问5. 在《雇佣条例》下,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有什么分别?
问6. 应该甚样分辨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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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全文
问1. 什么是雇佣合约?
答1. 雇佣合约是雇主和雇员在有关雇佣条款和条件上订立的协议。协议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合约的条款可以包括明示或隐含的条款。
劳工处鼓励雇主和雇员在书面的雇佣合约上列明雇佣条款和条件。

为帮助雇主和雇员订立雇佣合约,劳工处编印了一份雇佣合约样本,列出重要的雇佣条款和普遍的雇佣条件,以供双方参考。

问2. 什么是连续性的雇佣合约?
答2. 雇员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他的雇佣合约便视为连续性的雇佣合约。

问3. 如雇员在签署雇佣合约时,同意放弃《雇佣条例》下的权利及福利,这条条款是否有效?
答3. 无效。雇佣合约的任何条款,如有终止或减少《雇佣条例》所赋予雇员的任何权利、福利或保 障的含意,即属无效。

问4. 当雇佣合约以书面形式订立,雇主是否必须将合约的副本给予雇员?
答4. 是。即使雇佣合约并非以书面形式订立,雇主在接获雇员的书面要求时,亦必须向他提供一份载有聘用条件的通知书。
雇主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一万元。

问5. 在《雇佣条例》下,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有什么分别?
答5. 《雇佣条例》只适用于根据雇佣合约受聘的雇员及其雇主。只有根据雇佣关系受聘的雇员才可享有《雇佣条例》下的各项福利和保障。因此,在签订有关提供服务的合约时,立约双方必须澄清有关的身份,究竟是「雇员」或是「承包商」,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问6. 应该甚样分辨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
没有单一因素可区分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在判别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时,可考虑以下因素:

(a) 控制权
谁决定员工的聘请及解雇?
谁负责支付员工的工资?以何种形式支付?
谁决定生产程序、时间及工作方式?
谁负责为员工提供工作?

(b) 生产要素的拥有与提供
谁拥有生产工具?
谁负责提供生产物料及工作场所?

(c) 经济考虑
主管人或负责人是否在经营生意?
他需否承担「盈利」或「亏蚀」的风险?
他的收入如何计算?以何种方式获利?
以上列举的只是一些一般的因素,实际须考虑的因素须视乎每个个案的情况而定。在考虑每个个案时,须要衡量各方因素,并作出分析及判别。有关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的争拗,当由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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