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卫生部于2007年提议的《拉绳窗用覆盖产品法规》最近获得通过。该法规旨在保护儿童避免受到带有珠帘、绳索或使用中形成环状的窗用覆盖产品可能造成的勒束危险。
难题:
新法规立即生效。它要求加拿大境内进口、销售或广告推广的拉绳窗用覆盖产品必须符合该国标准CAN/CSA-Z600《拉绳窗用覆盖产品安全》及其修订文本的安全和标签要求。但是,法规管制的产品不得在其标签或广告中提及该法案或法规。另外,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该产品后至少三年内保存证明法规符合性的相关记录。
备注:
根据Parents for Window Blind Safety的调查,每两个星期就有一个儿童因为拉绳窗用装置的勒束而死亡,其中年龄最大的12岁。拉绳窗用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百叶窗、迷你百叶窗、软百叶帘、罗马帘、蜂窝帘、拉链卷帘和垂直百叶窗。
资料显示,1973年至今已有超过768*名儿童由于拉绳窗用装置引发的事故死亡。
* 根据《美国医学会期刊》6/4/97资料,1981-1995年间仅美国就有182项死亡案例,实际人数可能多达359人(50%未报告)。截至2004年8月,报告死亡为384人(50%未报告),实际总人数估计达到768人。所有资讯摘自美国消费品委员会(CPSC)资料库和网站,以及窗用覆盖安全委员会(WCSC)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