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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的质量监管

2007年中国家俱产品出口贸易再创历史新高,出口金额达到232.68亿美元,已成为世界家俱生产大国。但随着全球消费趋向安全性和环保性,中国的木制品和家俱企业应注意到,买家除关注产品的价格和款式外,更将焦点集中在 "家俱污染"的问题上,因为甲醛和苯等有害物质的超标可能给健康和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为确保中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产品质量安全,去年12月中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 要求加强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的检验监管,主要内容有:

1.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检验监管的目录》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2. 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俱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详见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俱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专案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3. 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俱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4. 地方检验检疫局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专案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

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俱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俱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5. 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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