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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及WEEE法规最新消息

欧盟和周边地区

  • 欧盟 - REACH RIP3.8:内容有较小更改
    REACH RIP3.8指南的过渡期版本有几处较小的更改,使其内容的编号和参考索引与REACH法规文本对应一致。

  • 欧盟 - RoHS指令内容评估:谘询文件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有关RoHS指令内容评估的谘询过程和相关政策的档。当前该档正在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期于2007年2月13日结束。

  • 挪威 - WEEE执行
    在WEEE执行方面,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SFT已向19家电子电气产品进口商发出警告,提示如果他们不向有关机构进行注册、加入回收体系,并有效履行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和处理责任,则将面临强制性罚款的处罚。

  • 挪威 - PoHS
    PoHS(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法规没有按计划获得通过。从业界和相关方收集到大量回馈后,当前仍在内部讨论之中。

  • 英国 - RoHS执行:NWML首年报告
    英国国家重量和测量实验室(NWML)经委托负责RoHS指令在英国的执行,现针对首个全年的运作情况公布了一份报告。

  • 英国 - BERR WEEE指南备注
    英国商业企业和法规改革部(BERR)于2007年12月公布WEEE指导档的最新内容。在第5章中有对生产商责任的细微更改,并且强调了加入生产商符合性体系(PCS)的必要性,同时对报告中需要使用的产品重量的一些表述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说明。

亚太

  • 韩国 - "RoHS/ WEEE/ ELV"的实施
    韩国于2007年12月公布了类似于欧盟RoHS、WEEE和ELV指令的法规(第20480号总统令和第267号环境部令)。对于受限的产品,法令要求从2008年7月1日须达到以下要求:1) 对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2) 年度回收率;3) 提供回收信息。

  • 中国 - WEEE起草最新进展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SEPA)的网站连续登载了废弃电子产品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并表示该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公布。

  • 日本 - REACH认知度调查
    日本环境部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公布了一份对日本制造商REACH要求认知度的调查。这项调查日期为2007年2-3月份,有将近400家企业参与了活动,包括制造商和销售商,其中约半数为大型企业,其余为中小型企业。根据调查,四分之一的企业对REACH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将近一半了解一些,其他三分之一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在回馈的企业当中,将近一半还没有REACH注册的计画,而相对于中小企业,大企业对REACH有更多的认知和符合性计画。

美洲

  • 美国 - FTC重新评估环保推广指南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将计画于2009年进行的"绿色指引"行动提前至2008年,对当前的环保推广指南进行正式评估。上次评估的时间是1998年。该行动将向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征询一些绿色环保类用语的使用方法,如"可降解"、"可堆肥"、"可持续"、"可再生"等。

  • 美国 - 玩具中铅含量的管理措施获得众议院通过407-0
    《消费品安全现代化法案》(HR4040)于2007年12月19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该法案将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限值降低到非常低的限度,在正式成为法律前还须获得参议院和总统的批准。

  • 美国各州 - 法规最新消息:电子废弃物、有害物质

伊利诺斯州 - 有毒化学品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办法
州长布拉格耶维奇最近正式批准了几项有关有害物质和电子产品回收措施的法案。这些法案没有规定制造商需要承担的正式法律责任,但或许预示了未来的立法方向。

加利福尼亚州 - AB48被州长否决
加州议会第AB48号法案的制定目的是使《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2003年)与欧盟RoHS指令取得一致。但该法案被州长施瓦辛格否决,已退还州政府。

缅因州 - SB629对相关法规中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定义进行更改
2007年初,缅因州立法对MRSA第38项第1610部分(电子废弃物管理)中"制造商"、"并装商"和"并装设施"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其中制造商的范围得到扩展。根据该法案,缅因环境保护部于2007年12月18日公布了一份没有注册的"禁止销售产品"的计算机和电视制造商的列表。零售商不得销售这些制造商的产品,直至这些制造商进行了有效注册,并加入经核准的回收体系。

缅因州 - 手机回收体系开始实施
从2008年1月1日起,报废的手机不得弃置在传统的固体废物设施中,必须归还至经核准的回收点,包括零售商的店铺。零售商现在必须开始免费回收手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以上要求详见2007年6月通过的LD1717/HB1200法案第343章第1. 38 MRSA §2143部分。

新泽西州 - 延伸的供应商责任和有害物质控制
新泽西立法机构制定了一项综合性的电子产品法案,内容包括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以及延伸的生产商责任,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符合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语句。该法案当前正在接受参议院审议。

华盛顿州 - 责任规定开始生效
从2008年1月1日起,华盛顿州对某些消费电子产品中溴化二苯醚的使用限令开始生效。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该州销售受管制的电子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加入一家回收体系。受管制的产品包括视频监视器和计算机(台式或可携式)。同时制造商还需履行一些其他相关责任。

威斯康辛州 - 提议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
威斯康辛州参议院环境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参议员马克·米勒宣布计画制定全州范围内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主要内容为:

  • 涉及产品包括家用计算机、电视、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
  • 要求制造商承担回收费用;
  • 为制造商设置了回收目标,体系开始运作后第一年的回收率为60%,第二年为80%;
  • 垃圾掩埋场不得掩埋电子设备;
  • 回收经营免受反垄断法的管制,以加强合作。

未来对有害物质的限制
2007年,美国有些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夏威夷、伊利诺斯、缅因、马里兰、密歇根、明尼苏达、纽约、俄勒冈、罗德岛和华盛顿,已经开始,有些已经完成了有关邻苯二甲酸盐、双酚A和/或多溴二苯醚的法规制定。

  • 加拿大 - 更加严厉的产品安全法
    保守派少数党政府已宣布将在2008年初制定一项新的消费品安全法,称为"食品和消费品安全法案计画"。该措施主要内容有:
  • 如果企业没有对合理合法的安全异议采取必要措施,则产品有可以被强制召回;
  • 进口商应对其进口入加拿大的产品的安全性负有责任;
  • 将《食品及药品法》规定的罚金的最高金额5,000元提高至现行的国际标准;

    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信息,为业界提供相关指导,帮助他们在整个供应链中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
  • 巴西 - 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盐
    巴西已经立法设置玩具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值。受限的六种化合物与加利福尼亚州和欧盟的六种受限化合物相同,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有关责任的履行从2008年3月29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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