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了《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修正草案》以及《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修正草案》,旨在修订现行的欧盟RoHS(2002/95/EC)和WEEE(2002/96/EC)两大指令。
RoHS修正草案重点内容:
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档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WEEE修正草案的重点内容:
删除2002/96/EC 指令中的附录IA和IB;
新增废弃电子电气设备装运的最低监控要求;
废弃电子电气产品需达到前两年市场销售总量65%的回收率(collection rate);
更改废物利用率(recovery)与再回圈率(recycle)的目标(与原目标相比,修订后重量增加5%),增加医疗设备的利用率(recovery)和再使用率(re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