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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RoHS

自《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EEE)、《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车辆分类认证》(Type 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和《汽车报废指令》(ELV)在欧洲启动以来,其他国家已纷纷制定关于电子产品和汽车废弃物的规定。我们的SafeGuards n° 049/07已经对中国RoHS和日本RoHS做了阐述,本期将介绍RoHS在韩国的实施。

自2003年年初,韩国对应上述欧洲指令,已经开始着手立法。目前,韩国已正式通过《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设备资源回收法》(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又称“韩国RoHS/ ELV法规”)。该法规涵盖了欧盟RoHS、WEEE和ELV等指令的所有主要限制内容,该议案于2007年4月27日经韩国国民大会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重点如下:

  • 适用产品及受限物质;
  • 可再利用性设计和回收资讯;
  • 报废回收系统。

一. 适用产品及受限物质(=RoHS):

主要适用于下列十项家用电子产品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1. 电视机
  2. 电冰箱(包括各种冷藏机,如:化妆品冰箱)
  3. 洗衣机(仅家用)
  4. 空调
  5. 个人电脑(包括显示器和键盘)
  6. 音响设备
  7. 手机(包括电池和充电器)
  8. 印表机(包括墨水匣和硒鼓)
  9. 影印机(包括墨水匣和硒鼓)
  10. 传真机(包括墨水匣和硒鼓)

上述产品中将禁止使用六种有害物质(汞、镉、铅、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

所有豁免情况与欧盟RoHS指令相似。

二. 可再利用性设计和回收资讯(=WEEE)

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其电子产品和机动车设备回收资讯(产品名称、生产年份、拆解程式......)

到2009年12月31日汽车可回收率将超过85%,到2010年1月1日以后将超过95%。

到2014年12月31日报废汽车可回收率将超过85%,在那以后将超过95%。

三. 报废回收系统(=ELV)

所有3.5吨以下的汽车、货车和卡车将禁止使用四种危险物质(汞、镉、铅、六价铬)。

所有豁免情况与欧盟WEEE指令相似。

韩国正积极致力于以产品为中心的环境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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