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08年9月4日召开了一次公共会议,就《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的实施细节为制造商提供指引。
会议由CPSC代理主席Nancy Nord主持,其他CPSC成员包括法律总顾问Cheryl A. Falvey、合规和现场调查部总监John Gibson Mullan、危害鉴定和防预部代理副执行总监Robert J. Howell等。
会议讨论了众多关键问题,但仍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Intertek将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保持沟通,得到正式答复后及时传递给客户。
代理主席Nancy Nord的讲话内容:
-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CPSIA)加强了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力度;
- 为产品追踪体系提供帮助;
- 加大处罚力度;
- 针对儿童产品;
- 计画有约40项新的立法;
- 针对新法规的制定,CPSC设置了更为积极的时间表;
- CPSC表示目前不会增加资源;
(CPSC已启动拨款程式,包括对预算案的修改,将2009年的预算增加35%)
- CPSC承认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规;
- CPSC称目前尚无法预测该法规的全面影响。
什么是儿童产品?
法规第235部分对儿童产品进行了定义。在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儿童设计使用时,CPSC考虑的因素有:
- 产品的设计用途;
- 产品的推广介绍;
- 是否被消费者普遍认可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使用的;
- 《年龄确定指引》(2002年9月发布)。
哪些产品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试?
- 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管制范围内的儿童产品;
- 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要求涵盖了CPSC法规中所有的标准、禁令和规定。
针对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性第三方测试:
- 9月份颁布了油漆/涂层(16 CFR 1303)的实验室认可规则;
- CPSC公布第三方实验室认可规范90天后生产的所有儿童产品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CPSC公布认可程式以及第三方测试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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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公布认可程式 |
第三方测试 |
涂层/涂料中的铅含量 |
2008年9月 |
2008年12月 |
婴儿床和橡皮奶嘴 |
2008年10月 |
2009年1月 |
小零件 |
2008年11月 |
2009年2月 |
儿童珠宝中的铅 |
2008年12月 |
2009年3月 |
婴儿蹦床、学步车和背带 |
2009年3月 |
2009年6月 |
基础材料中0.03%(300 ppm)的铅含量 |
2009年5月 |
2009年8月 |
所有其他的CPSC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的专案 |
2009年6月 |
2009年9月 | |
费品安全加强法是否适用于库存产品?
根据要求,CPSC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应就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公共法110-314, 122 Stat. 3016,2008年8月14日发布)第101部分有关铅的规定是否适用于该部分生效日(2009年2月10日)前已在库存或上架销售的产品提供建议和意见。
据Cheryl Falvey介绍,CPSC总法律顾问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意见称,从总体上来看,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有关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也适用于库存产品。铅含量超过0.06%(600 ppm)的产品必须从法规生效后180天起,即不迟于2009年2月10日从店铺中撤架,不得销售。
证书:
Intertek已从CPSC获得确切消息,第三方测试报告不等同于证书。证书必须由第一方(如制造商)出具,而非第三方的测试实验室。两者可以显示相似资讯,但将两者等同起来是错误的。
CPSC将来可能制定一份证书的模版,没有附带证书的产品不得销售。
在美国海关和CPSC要求时,应提供此证书。未来,CPSC可能建立一套电子提交系统。
测试具体要求:
- 未指定要求测试的样品数量及测试频次的"合理的测试计画"
- CPSC指出,不能进行铅和邻苯二甲酸盐的混合测试,但对此,我们将寻求CPSC的正式确认。
- 2008年9月26日,CPSC就CPSIA第101部分向公众征询意见。该部分内容包括:含铅的儿童产品、含铅涂料、第101 (b)(2)不可接触部件的除外情况情况、第101(b)(4)部分,某些电子设备。
追踪标签:
- 儿童产品,包括儿童服装,其产品本身和包装上需加贴追踪标签。
- CPSC可能将在以后的会议上确定追踪标签的形式。
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签要求:
2008年9月23日,CPSC公布了有关《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第105部分:"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签要求"的建议条例通知草案:
实施日期:
-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第105部分的互联网广告要求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
- 产品目录和其他印刷材料的广告要求将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
不过,CPSC人员建议委员会为产品目录和其他印刷材料提供180天(至2009年8月9日)的宽限期。
广告尺寸和位置:
CPSIA第105部分要求显着列明警示语句,列明方式与16CFR第1500部分(16CFR 1500.121)一致。有关印刷材料和互联网广告的其他要求,请参见如下:
- 目录和其他印刷材料:
- 警示语句应为以下两种尺寸中较大的:
- 以广告尺寸为参照的最小字体(但不得小于0.08英寸),或者
- 广告中描述玩具或游戏产品功能、使用方法或特点的最大文字,而不是产品名称的文字。
产品目录或其他印刷材料中单个产品的广告中允许使用缩写形式的警示语,但含有这些缩写警示语的目录或其他印刷材料的当页顶部或底部应有完整的警示语。
- 互联网广告
- 警示语句的字体必须至少等于描述广告中玩具或游戏用品功能、用途或特征的最大文字,但不得小于0.08英寸。
- 警示语句必须放置在广告中描述玩具或游戏产品功能、使用方法或特点等文字的紧前面。
- 不允许使用缩写形式的警示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