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同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提议召开董事会;
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