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要求是:对各缔约方开放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机构并按竟争原则运作;外国公司享受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对跨国服务贸易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本国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