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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交易所的自律功能逐渐弱化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赋予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以绝大部分的监管职能,而赋予证劵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自责则相对较少,其职责仅限于对证劵交易活动的实时监管,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督等几项。

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在监管体制设计上,就限定了证劵交易所的自律功能,如该法规定,证劵交易所设计上,就限定了证劵交易会任免,把证劵交易所置于证监会下属机构的地位,在实际运作上也是如此,目前交易所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由证监会委派,理事长由证劵会提名,理事会通过,总经理,副总经理皆由证劵会任免,交易所所有中层干部也必须报证劵会备案。这样的干部任免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使交易所丧失了独立性,其自律功能自然难以发挥。

3.是在监管实践中,证监会实际上取代了证劵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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