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使联合交易所能够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负责,并能够在一线监管中保持客观和公正的立场,1991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援引1989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授予的权力,要求联合交易所改组为一家非营利性的机构。这项工作于1992年完成。
2 改组联合交易所的建制和治理结构。
3 赋予联合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的职责。
4 对联合交易所内部机构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