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下面两点考虑:
第一,一人公司使传统公司制度的固有机理受到极大冲击,使公司与其设立人人格难以区分,是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的挑战。
第二,一人公司比传统公司更易滋生弊端,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也更易动摇公司法人制度中本应存在的利益平衡机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分割。